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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离婚是否可以请求撤销?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一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协议离婚问题的女士。这位女士的案情大致是:她与前夫原本结婚多年,为了规避北京市的对于房屋限购政策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全部房屋归男方所有,子女也由男方抚养,这位女士得到的是离婚后用于购房的100余万元资金。此外,双方口头约定待女方购得房产后双方再复婚。然而,离婚后不久,这位女士便发现男方将孩子推给自己的父母照看后与其他异性登记结婚。发现受骗后,这位女士希望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之前的协议离婚手续无效,恢复双方的婚姻关系

对于这位女士的遭遇,本离婚律师虽然同情,却认为其无法实现诉讼目的。理由是:本案中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时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对于同意离婚的态度均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在此基础上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其对于离婚后果及风险应有足够的认知,故离婚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撤销。另外,至于双方约定离婚并另行购房后再复婚则是双方所做的另外一个约定。由于婚姻法有一项基本原则,即婚姻自由原则,双方的复婚约定不能违背该原则,即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约定而强行要求对方与自己复婚。再有,男方在离婚后已经与他人结婚,出于对善意第三人婚姻权益的考虑,法律也不可能支持撤销这位女士与男方的离婚手续。

虽然如此,鉴于离婚时男方分得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位女士还是可以在搜集证据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是受欺诈而为,进而主张撤销财产分割的部分,并重新分割,以挽回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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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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