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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书中的补偿约定无效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问题的王女士(化名)。她与男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刚离婚不久。现在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问题发生争议而向本律师进行咨询。

原来,王女士与男方结婚后生育一子,现已三岁。随着孩子的长大,男方觉得孩子容貌与自己相差甚多,故而起了疑心,后经亲子鉴定才现自己与孩子并无血缘关系,由此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为此事怒不可遏,不仅提出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攒的财产,而且要求女方给予其赔偿款100万元,而自觉理亏的王女士也很快答应了男方的要求。于是双方于2个月前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虽然离了婚,但男方依然不依不饶,多次骚扰王女士。本想息事宁人的王女士眼看无法得到安宁便也对100万元的赔偿款有了悔意。王女士认为:婚姻法规定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自己如果主张其中的赔偿协议无效就可以不再向男方支付上述赔偿。

虽然婚姻法有上述规定,但王女士的愿望却很难实现。原因在于:1、上述100万元的法律性质是离婚赔偿款,并非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所以王女士不能依据该法条主张反悔;2、假设该100万元并非赔偿款,而是离婚财产的分割款项,王女士依然无法反悔,因为该案不具备反悔的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就是: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需要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然而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此类情况。

综上,本离婚律师认为:王女士无法推翻离婚协议,对于男方在离婚后继续骚扰的行为,王女士可以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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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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