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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的子女抚养费与协议离婚问题应一并解决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处理一起被告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付女士(化名)与现役军人王先生(化名)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女小萌(化名)。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并频繁发生矛盾。在孩子出生仅一个月,付女士便带着孩子与男方分居至今,而男方始终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鉴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感情无法修复,付女士便与男方协商离婚之事。男方表面上的态度是:只能协议离婚,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的话,则会利用自己现役军人的身份拒绝。由于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必须争得现役军人的同意,故付女士被迫只能选择与男方协议离婚。然而,男方却在分居的3年里以种种借口拖延至今。

无奈之下,付女士便找到本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既然男方恶意拖延,且付女士无法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不妨先以孩子为原告提起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诉讼,以此促使男方正面离婚问题。

今天,女儿小萌起诉父亲王先生的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眼见自己很被动。休庭时,男方便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要求我们先撤诉,然后和付女士一起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理由是自己一直是愿意离婚的,之所以一直拖着没办是因为部队中负责批准离婚的领导总在换人,现在稳定了,一时半会儿不会换人了。

对于男方的这种谎话本律师是不会相信的,但显而易见本次索要抚养费的诉讼触痛了男方,否则他不会试图用此谎话来达到让我方撤诉、回避本应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目的。于是,本律师提出一个方案——先和我的当事人付女士办理协议离婚,然后本律师才会撤诉。看到本律师不上当,男方只得说:“我回去考虑一下后再决定。”看来本律师的“先以起诉抚养费刺激男方,促使其正视离婚问题”的策略起作用了,估计男方此时正如坐针毡地两头为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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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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