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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由男方承担债务就可以拒绝债权人的索债要求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11-19 | 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协议当中男女双方通常会对债务问题也加以约定。比如某笔债务由一方独自负责偿还等。那么,此类约定在离婚后就一定能免除另一方的债务责任吗?在本离婚律师看来,虽然最终是可以免除的,但是在面对债权人的索债要求时却依然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首先要与前配偶共同负责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然后再向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实际应该承担债务的一方进行追偿。为了便于理解,本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个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认为股市很有潜力,于是辞职在家常年炒股。多年下来,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因为借钱炒股而欠下八十几万元的债务。由此直接影响到了夫妻感情。于是在女方的坚持下,男方被迫接受了的离婚的要求。与此同时,为了避免自己将来也要承担债务,女方还特意要求与男方达成一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男方炒股所欠下的债务全部由男方负责偿还。就这样,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然而,在离婚后不久,债权人便因为男方拖延偿还债务而将男女双方一并起诉至法院。面对诉讼,女方自认为有离婚协议在,只要向法官及债权人说明离婚时与男方的约定,自己便可以无需偿还债务。然而,判决的结果却让女方非常意外——法官判令男女双方共同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输了官司的女方于是找到本离婚律师咨询。正如开篇所述,离婚协议当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的承担问题的约定仅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此类约定并不能对抗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也就是说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债权人都能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索要欠款。虽然如此,离婚协议里毕竟也规定了债务的承担问题。因此,男女双方仍应该受其约束。本案中,女方一旦实际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其就有权利向男方追偿。

该案最终的结果是:女方帮助男方偿还了债务后便以男方为被告发起了诉讼。于是法官判令男方需要向女方弥补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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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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