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本律师顺利处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根据法院的裁判文书规定:婚生女儿XXX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整。收到文书后,我的当事人(女方)便打来电话,询问这笔抚养费的问题。她问得很具体。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男方如果拖欠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自己该怎么办?
二、男方应该如何支付这笔抚养费?是给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转账的话,应该转账到自己名下还是孩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
三、自己可以用这笔钱做一些与子女抚养无关的事情吗?比如买一些理财产品等?这样做违法吗?
对于上述第一个问题很好回答,即:如果男方拖欠或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以首先与男方交涉,而如果男方仍然如此,则女方可以代表孩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第二和第三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这里面涉及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只有首先弄明白这个深层次的问题之后,其它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而这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所有人到底是谁?
对于这个问题,本律师决定先说答案,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所有人是子女。而本案中的女方则可以直接监护人的身份,出于维护女儿利益的目的来善意使用这笔钱。明确的这个答案之后,让我们再来解决第二和第三个问题。
首先,男方既可以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来支付每个月的子女抚养费。与此同时,如果男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来支付,则其向女儿或者女方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都是可以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本婚姻律师建议女方事先和男方沟通好此事,以便抚养费可以顺利被支付。
其次,女方可以用抚养费做一些与抚养子女不直接相关的事情。比如这位女士打算将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然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这种行为需出于维护子女利益的目的。具体来说就是既不能影响子女的正当需求,又不能将这笔钱及收益据为己有。正如前文:子女才是这笔钱的真正所有人,女方则是以监护人的身份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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