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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直接抚养孩子未来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7-01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做出了约定,但有时却未按其履行。比如子女跟哪一方生活,归哪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导致了双方当事人很容易在日后发生争议。比如本律师就曾经办理过如下这样一个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

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在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时,孩子刚刚三周岁。经过一番协商,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XX在五岁前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孩子年满五周岁后归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就这样,双方离婚后,孩子开始跟随母亲生活。然而,到了孩子满五周岁,男方提出要接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时,女方却因为已经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而拒绝男方的要求。见此,男方也没反对并继续向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到了孩子七岁时,男方打算与其他异性再婚。女方得知后突然提出要让男方把孩子接走。理由是: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现在孩子理应跟随男方一起生活。稍有生活经验的人对于女方的用意很容易理解——不希望男方再婚,用孩子破坏男方的再婚。而男方与再婚对象商量的结果是:孩子跟随母亲已经生活多年,最好继续与母亲一起生活。实在不成的话,二人也愿意接受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而此时,女方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子女抚养权的诉讼,将男方告到了法院。于是,男方委托本婚姻律师出庭应诉,力争让女方继续抚养孩子直至成年。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虽然二人在当初离婚时约定了孩子年满五岁后要跟随男方生活,但是由于后来女方反悔,双方又重新达成了新的协议,即孩子继续跟随女方生活。且双方在孩子五周岁后也是在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孩子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由此,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孩子跟随男方生活的约定早已经失效。虽然二人没有约定孩子是否要跟随母亲生活到年满十八周岁,但是鉴于孩子早已经熟悉了与母亲一起生活的环境,对此进行改变不仅毫无道理,而且对孩子成长也不利,因此孩子应该女方应该直接抚养孩子直至其成年。

该案开庭后,女方意识到了诉讼形势对自己不利,故而放弃了要把孩子交给男方抚养的诉讼请求,转而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孩子继续跟随女方生活直至成年,男方将抚养费标准提高到每月六千元。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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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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