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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省龙井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制式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质疑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李女士(化名)。虽然她与男方在吉林省龙井市刚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男方马上反悔拒不向其支付房屋补偿款。乍一听,本离婚律师以为该案非常简单: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就好。然而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当李女士拿出他们的离婚协议书给本律师看时才发现李女士所遭遇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吉林省龙井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所提供的制式离婚协议书造成的。

原来,李女士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为了图省事而使用了吉林省龙井市民政局自制的一份格式化的离婚协议书表格。这份表格式的离婚协议书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有有些内容看起来不可思议。比如:该表格中有一栏是离婚当事人的社会身份。其中列明了诸如工人、干部、农民、军人、学生、司机等数种社会身份。而且没有“其它”一项,离婚当事人只能从这些身份中选择。这种社会身份的划分让本律师直接联想到了按照上世纪文革年代的“工、农、兵、学、商”。同样,紧接着的下一栏目离婚原因中也是列举诸如:“性格不和”、“经济原因”等且依然没有“其它”一项可选。众所周知由于社会结构的日趋复杂,人们人的身份也多种多样。同时,离婚的原因也是形形色色。所以像龙井市民政局的这种划分方式不仅不科学,更与其办理离婚手续的行政职权无关,涉嫌假借行政职权来套取的离婚当事人的其它信息。

上述问题还是次要的,对于李女士来说直接导致其处于不利地位的是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离婚财产一项。原来,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所设计的这份表格中让离婚当事人选择“离婚房产”、“家具电器”与“存款”三项。而在“离婚房产”一项仅设置为“位于某处房产证编号为某某的房产归某一方所有”。根本不提房屋补偿款的事儿。身为农民的李女士自然不明白其中的风险,认为双方在离婚时已经谈好了(房子归男方,男方补偿自己15万元),加上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中也没有设置补偿款这一项。于是就没有把补偿的问题写上去。结果造成现在男方拒不支付补偿款。

幸好在本律师的提示下,李女士翻出了离婚当天男方发给她的手机短信。男方在短信里承诺于上个月底前付清该15万补偿款。李女士可以拿该短信和那份设计极不合理的离婚协议书当证据起诉男方要求履行补偿义务。

通过这件事,本律师建议大家在协议离婚时千万不要图方便随便找个离婚协议书格式就用。毕竟每个离婚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书写一份能保护好自己权益的离婚协议书。同时,本律师也期待着吉林省龙井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能够修改一下你们的离婚协议书表格,让其真正能帮助到离婚当事人,而不是用目前这玩意给离婚当事人“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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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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