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看来,离婚诉讼是可以很容易就体现出人性与人品的一项活动。比如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平时满嘴仁义道德的当事人往往会变得谎话连篇,反复无常且贪婪无比。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对付此类当事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当机立断,不再与对方纠缠,而是尽快采取相应的诉讼手段。因为这些当事人通常都抱有侥幸心理,不把其逼到无路可走,他们是不会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的。比如最近,在本律师正处理的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婚姻案件当中,男方便反复无常,并且把我的当事人搞得心烦意乱。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男方算是个企业家,有些经济实力。由于性格不合,二人已经分居长达五年的时间。女方常年在国外生活。在此期间,女方曾多次要求离婚,都被男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前年,二人再次取得联系。这一次,男方终于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则在谈判中避重就轻,始终不肯拿出诚意。就这样,经过一年多的协商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与此同时,男方需向女方补偿400万元。虽然女方知道这400万元只是男方所掌控财产的一小部分,但是为了能够尽快解脱,女方也就不再争执了。就这样,女方自认为离婚在即的情况下委托本婚姻律师代为发起涉外离婚诉讼。
接受委托时,本律师便提醒女方——补偿400万元仅是双方的口头协议,未真是离婚前,男方是可以随时反悔的。对此,女方却不以为然,认为双方为了离婚这件事情在谈判中都花费了那么大的精力,期间自己又多次让步,经历了多次反复后,男方才接受了这400万元的事情,所以男方应该是不会再反悔的了。
见女方如此肯定,本律师也就不再多说什么。随即发起了涉外离婚诉讼。并且将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希望法官能够早日开庭加以确认后出具离婚判决书。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法官在遇到这种非常容易就能解决的案件总是有着非常高的工作积极性的。因为他们可以很快便又完成了一项工作。而且他们深知“夜长梦多”的道理。所以抓紧时间,尽快办结此类案件才是提高工作业绩的真谛。然而,这个案子却在立案后如“石沉大海”,长时间没有音讯。于是,本律师便主动联系了法官以询问案件的进展。得到的回复是:“男方并不同意给女方400万元的补偿。”看来本律师的经验还是可靠的,我们又遇到了一个反复无常的当事人。
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女方后没几天,女方便给本律师打来了电话。内容大致是:已经与男方进行了沟通。男方确实是反悔了。他说离婚可以,但是现在没那么多钱。然后开始“卖惨”,认为离婚的责任都在于女方。想要钱也要让他心里舒服。
不是没钱吗?怎么又说给钱的话要让他心里舒服呢?到底有钱还是没钱呢?简直是鬼话连篇!于是,本律师建议这位女士接受当即开始调查男方财产状况。因为只有查清财产或者说抓住了男方的主要财产之后,男方财产放弃侥幸心理。因为届时其将面临着避无可避的境地,要么接受我方的离婚条件,要么接受法官的判决。只有这样才是最有效率的诉讼策略。
然而,本律师失望了。因为这位女士听了本律师的建议后却说:“咱们再给男方一个机会,先礼后兵。”“先礼后兵”?都起诉到法院了还有什么礼不礼的问题呢?寄希望于男方幡然悔悟,痛快地拿出400万元来?殊不知给男方越多的时间,男方便有越多的机会以完成他转移、隐匿财产的动作。如此不仅会给本案添加非常大的诉讼难度,而且也会让这位女士自己面临更大的风险。也许是这位女士怕本律师帮助其调查出跟多的财产,然后她需要补交律师费吧?然而,她多交的那点律师费和多调查出来的财产肯定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啊?好吧,关于这个问题,本律师不能强人所难。选择权在女方。那么,我们就礼貌地等待着男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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