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打算办理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由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借贷进行经营产生了巨额债务。由于无力偿还,男方只能将欠债的实情告诉了王女士。为了能逃避债务,王女士想到了协议离婚这个办法。那么王女士的这个办法行得通吗?
本离婚律师认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是不可行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欠债原则上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在出借时知道夫妻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明确与借款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本案中,男方在借贷时不存在上述两种特殊情况,所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主有权要求王女士与男方共同偿还。由此可见,即使王女士与男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且在离婚协议书中将债务交给男方独自偿还也无法逃避自己对债主的偿还责任。
虽然如此,由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王女士也不知情。所以,王女士仍然有权利在承担了偿还责任后再向男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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