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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遇到争议时应该灵活选择处理方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北京朝阳区民政局帮助一对夫妻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情况比较简单:男方常年在美国工作和生活,而女方则在北京,双方缺乏交流。长此以往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然而,在双方在约定子女抚养费时却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原来,双方在商讨子女抚养问题时一致同意年仅5岁的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二万元。然而,女方在咨询了其它律师后发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离婚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随着子女的实际需要和支付方的收入的变化予以增加或者减少。于是,女方非常担心日后一旦男方以自己的收入减少而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数额,那么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每月二万元子女抚养费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急于离婚的男方虽然又做出种种保证,但仍无法说服女方,离婚谈判陷入僵局。

为了化解僵局,双方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听了情况介绍后,本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很好解决。诚然,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离婚后可以因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但合法约定的离婚补偿款的却是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一方在离婚后很难要求变更的。所以,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将子女抚养费数额中的大部分转变个形式,变为离婚补偿款即可。

于是,在本律师的帮助下,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其中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降为三千元,至于剩下的每月一万七千元则在离婚协议中加上了一条男方向女方分期支付离婚补偿的约定。如此一来,既打消了女方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有可能减少的顾虑,也满足了男方尽快离婚的心愿,问题迎刃而解。双方于昨日拿着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当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面签字并摁了手印后顺利拿到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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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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