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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1-28 | 10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并非所有的外国人都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出以明确的总结性的规定,因此本离婚律师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日常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经验为大家总结一下外国人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必须是内地居民。也就是说,本人是外国人,而配偶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不仅如此,其还必须是内地居民。因此,如果配偶一方如果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或者双方都是外国人的,是不能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二、离婚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难以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三、离婚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四、双方应就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达成一致。

五、双方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因为很多涉外离婚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是在外国完成的。对此,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是不能受理他们的离婚登记的。

六、双方必须亲子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期间还要提前30天先进行预约登记。待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的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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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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