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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孩子就要和孩子搞好关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1-04 | 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之所以本离婚律师今天说到了这个话题,乃是因为一起刚刚结束的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于四年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时年9岁的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男方则按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对于孩子的管教可谓是尽心竭力。非但如此,甚至可以说是十分严厉。由此导致正在步入青春期的孩子在心理上十分抵触。对此,男方曾经多次劝解女方要变换一下教育的方式。而女方则一如既往。久而久之,女方与孩子的矛盾变得一发不可收拾。直到在一次争吵后,女儿离家出走。慌乱之中的女方只得通知男方,这才让男方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经过与孩子的耐心长谈后,男方得知女儿不愿意再和母亲一起生活,而是希望能由父亲养育自己。于是,男方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

对于男方的诉讼,女方心有不甘。毕竟离婚后的这几年都是由自己在抚养孩子,因此而付出了无数的辛劳。虽然方式严厉了些,但这都是为了孩子好啊?难不成就因为孩子不服管教,法律就会支持男方把孩子的抚养权夺走吗?

虽然想不通,但是法律对于此类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孩子抚养权得到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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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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