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与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很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和生活。当他们的婚姻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往往会出于便捷的考虑而打算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并非受理所有外国人的协议离婚申请。本离婚律师认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双方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
2、协议离婚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中国公民;
3、双方需到中国公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基层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需到省、市一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由此可见,如果双方均是外国人的虽然可以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但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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