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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离婚中对于房产的正确处理方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协议离婚事宜的当事人吴女士(化名)。由于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男方主动放弃婚后共同购买的两套房产作为协议离婚的条件。但是,第二套房产属于男方单位的福利分房,单位要求该房产只能在本单位职工间买卖,不得登记在外部人员的名下。为此,吴女士的打算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套房产归女方,并由男方负责出售第二套房产,女方的到全部卖房款后再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对于吴女士协议离婚的安排本律师认为非常不妥。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在此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字摁手印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原因,本离婚律师在以前的文章中分析论述过。所以,男方在离婚前是随时可以反悔的。

那么,吴女士该如何安排自己的协议离婚事宜呢?本律师建议不妨就第一套房产先与男方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归吴女士个人所有。在解决了第一套房产后,再与男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立即办理离婚手续。鉴于第二套房产的特殊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在离婚后向吴女士支付与该房产等价的货币作为补偿。这么做才能保证吴女士的利益在法律上不会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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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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