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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离婚,虽有证据也难全部撤销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11-04 | 1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的问题上,民间有一种说法,叫做“假离婚”。所谓假离婚,在本律师看来大约应该是双方并非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是基于其它原因而暂时解除婚姻关系,待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做法。这种做法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然而,其中的一些人却由“假离婚”演变到了最终真离婚的地步。对此,如果不肯“放手”的一方拿出了证据来证明他们其实是“假离婚”而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话,法院会怎么做呢?本离婚律师以多年前经办的一个此类案件为例,为大家做个解释。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后,女方萌生的离婚的想法。为了在离婚时多得财产,而决定欺骗对方。为此,其向对方谎称是为了以男方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屋,而必须先要“假离婚”,并且在离婚时将现有房屋过户至自己的名下。女方同时承诺待以男方名义购买了第二套房屋后立即“复婚”。男方信以为真。于是,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现有房屋全部归女方所有。

然而,离婚后男方才发现自己上当。女方无论如何也不肯“复婚”并声称:“我当初要是不是这么说,你能同意离婚吗?”

于是,这位男士聘请本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离婚登记作为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行为,具有不可撤销性。无论离婚时出于何种目的,除非当事人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否则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都不可逆转。既然如此,男方想要全部撤销协议离婚是无法实现的。

虽然如此,男方仍然可以凭借合适的理由而请求法院对于离婚协议当中的财产分割的约定予以撤销。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本案中,只要男方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女方的欺诈后才同意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全部给了女方,男方便有机会“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

该案最终由于我方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女方在与男方协议离婚时实施了欺诈行为,现在导致男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男方终于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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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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