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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向子女转账是否构成赠予?该如何追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9-22 | 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曾经在“离婚房产”栏目中多次谈及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否构成赠予或者借贷的问题。对于该问题,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会认定为父母的出资行为是赠予,至于是否赠予给自己的子女还是子女及其配偶,则要区分具体情况。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该规定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考虑到了现实生活中,父母普遍有帮助子女购房以成家立业的传统观念,故而自愿将积攒了一辈子的钱赠给子女支持他们去购房。此乃常态,至于子女与父母之间为此而发生借贷的情形,则是少数。由此可见,此前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尽可能地做到以事实和情理为出发点去判断案情,所以是正确的。

然而,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并废止了此前的司法解释,加之民法典对此类问题又无详细的规定,导致现在有一些法官更倾向于运用夹杂着自己情感的所谓公平原则去解决问题。比如他们会认为:老人积攒了一辈子的钱,如果被认为是赠予给了子女及他们的配偶,那么在子女离婚时,配偶必然会拿走一部分。这样一来,老人们的积蓄便会随着子女离婚而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不公平的,因此要以借贷关系为常态,赠予为特例来解决此问题。如果子女的配偶拿不出能够证明是赠予的证据,那么就认定为借贷关系。这样一来,即使子女离婚,老人们的积蓄也能“保住”。对此,本律师认为是错误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

虽然目前的情况比较不堪,但是本律师发现还是有一些有智慧的法官,凭借他们出色的法律理论而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下面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虽然已经三年,但是由于婚姻家庭观念不和而经常发生矛盾。尤其是女方时不时地便拿男方无能,结婚时没有提供住房,导致双方至今只能租房居住的事情来指责男方。出于老牛舐犊之情,男方的父母为了缓和矛盾,让小两口的生活尽快“上正轨”而咬咬牙,而将毕生的积蓄250万元转给了儿媳,让他们购置房屋一套。

虽然小两口很快便用这笔钱购买了房屋,但是由于双方的矛盾根源并非源于房屋,乃是基本观念问题,故而矛盾依旧,并且很快就闹到了女方起诉离婚的地步。由于是第一次起诉,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加之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驳回了女方的诉请。

看到这个局面,老两口不仅替儿子担心,而且还担心上述购房出资最终会打了水漂。于是老两口一不做,二不休,索性以儿子、儿媳借钱不还为由而发起诉讼。庭审中,老两口与男方均一致认为是借款,只有儿媳认为是赠予。然而,根据常理来看,借款应该对于归还的问题有个约定,但是在本案中无论是哪一方均声称没有谈论过何时归还的问题。这要是换做一般的法官处理,要么认定为赠予;要么至少认定老两口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其结果都是驳回老两口的还钱请求。

本案的主审法官做法则不落俗套。其首先征询老两口是否请求变更案由与诉讼请求。得到肯定答复后,法官将该案变更为赠予合同纠纷。说到此处也许有的读者会有疑问——这不是跟其他法官认定为赠予的做法一样吗?实则不然。这位法官对案件事实是这样认定的:虽然是赠予,但是老两口将积蓄交给小两口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小两口的生活能够和睦,不再频繁争吵,甚至离婚。本案中,小两口刚刚获赠半年便由女方发起了离婚诉讼,该结果明显不符合老两口赠予时所附带的条件,违背了赠予的初衷。因此,本案中的赠予乃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予,现在解除条件已经出现,故老两口有权解除赠予、索要全部款项。

最终,法官判决要求小两口共同承担返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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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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