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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五年还能起诉分割离婚房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9-16 | 4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处理婚姻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当事人认为只要某件事情超过一定期限,法律便不会再提供保护。比如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本律师曾经处理过一起离婚隐瞒房屋长达十五年最终被前妻追究的案件。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于十五年前协议离婚。然而,在离婚前一年,男方曾因为工作原因而有机会购买一套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于是,这位男士私下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最终于离婚后的第二年得到了该房屋。正因为男方的这一些列操作都是私下进行的,女方并不知情。其后男方又经历过一次再婚和离婚。而对于其二婚妻子来说,其虽然知晓该房屋的存在,却因为是男方于再婚前全款购买而无权请求在离婚时分割。就这样,男方独自掌管该房屋长达十五年的时间。直到其与原配妻子所生的孩子在一次看望男方时偶然得知并告诉了女方后,此事才得以暴露。而此时房屋的价值已经从最初的三十余万元,涨至四百余万元。

虽然时间久远,但是男方的所作所为导致自己在离婚时没能分得应得的份额,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这位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就该房屋向自己支付补偿款。

由于本律师在诉前收集了大量与房屋有关的证据。因此对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在十五年前离婚时因为男方的隐瞒而未做过处理等事实,男方是难以反驳的。于是,男方便搬出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希望借此说服法官。其具体理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而本案所涉房屋问题超过十五年,远超诉讼时效,因此女方的权利不应再被法律保护。

这位男士的说法看似有理,实则不然。原因在于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原文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本案的事实是:女方只是在最近才从儿子口中知晓此事。此外,男方在其答辩意见中也已经承认其在当年与女方协议离婚时并未将房屋的事情告诉女方。由此,也可以确定,虽然时间长达十五年,但是女方也是长期不知情的。故而,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女方最近获知此事起开始计算。显然,这样算下来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男方就房屋问题向女方支付补偿款若干。

案件虽然结束,但是本律师认为女方还是非常幸运的。这是因为:如果男方在这十五年的时间里已经将房屋卖掉便很可能不会再向儿子提及此事;或者再过几年,让此事达到法定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则这位女士将很难再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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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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