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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孩子非亲生并索赔为何连亲子鉴定都没做就被法院驳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9-01 | 10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处理由于亲子关系而提出离婚赔偿的案件中,有很多当男士都有这么一个错误的认识,那就是:只要自己怀疑孩子非亲生,那么法院就一定帮自己和孩子做亲子鉴定而查个水落石出。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很多时候法院根本就没做亲子鉴定便驳回了男方的相关诉请。比如下面这起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现年五岁。由于男方脾气暴躁还生性多疑,因此夫妻关系并不和睦。不仅如此,男方还曾经为了孩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的而与女方多次吵架。由于DNA检测技术的发达,女方在忍无可忍之下曾经让男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的结果证明男方是孩子在生物学上的父亲。即便如此,男方仍然怀疑,并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女方发起离婚诉讼。

对于事情闹到如此地步,男方不仅不做自我检讨,反而认为起诉离婚乃是女方心虚的表现。进而更加坚定了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结论。于是,男方一不做,二不休,索性在诉讼中以女方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子为由而提出离婚赔偿款50万元。

作为女方的诉讼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对于女方所说男方是个不可理喻的人也深有同感——自己都做过鉴定了还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而且诉讼中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自己观点的情况下竟然提出了50万元的巨额赔偿。这么打官司,岂不等着败诉吗?本律师在尚未开庭便确定男方必败是有根据的。这是因为在有关亲子关系问题上,法官无权在没有任何足以令其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而支持男方此类诉讼请求的。更何况我们手中还有上一次男方委托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来证明孩子是男方的。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随意发起亲子鉴定是会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打个比方:如果可以只凭怀疑亲子关系不存在便可以在未经孩子或者孩子的另一位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发起鉴定。那么照此逻辑是否也就可以随意在马路上指着个人说:“哎,我怀疑你是我儿子,所以咱俩得一起去做个亲子鉴定。否则我就起诉,反正法院会支持去做鉴定的。”这是何等的荒谬!

正如本律师所预料,法官没有启动鉴定程序就直接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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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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