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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已经分居?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8-22 | 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前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由上述规定可见,分居这一事实对于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的。既然如此,原告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夫妻已经分居这一事实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当事人在起诉前不妨先从以下几类证据着手:

一、分居后自己在外面居住的居住证明。这其中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水电费交费单据,甚至是快递记录查询单等。由于此类证据容易被冒充造假,从而被对方提出质疑甚至最终被推翻,所以本律师建议可以将多种证据结合起来作为自己单独居住的证据组使用。这样做可以大大加强证据的证明力,让对方难以反驳。

二、夫妻之间签订的分居协议。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的夫妻较少。然而,分居协议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却是较强的。如果能够再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则会很轻松地便达到证明目的。

三、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微信、短信,乃至录音等能够体现双方已经分居的证据。此类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也比较强。很多被告见到此类证据后不会反驳,而是直接认可。

虽然上述三类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但是本律师还是建议大家要结合法律对于分居的规定加以运用。比如您手中的证据能否证明分居的期限?再比如能否证明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而非其它诸如工作,照看老人等其他原因。有关这个问题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分居事实上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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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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