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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该如何约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离婚为目的就与离婚问题相关的事务达成的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通常离婚协议书的主体部分会牵涉三方面的内容:1、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3、离婚财产与债务的处理。然而,有些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缺乏必要的认识,机械套用网上下载的固定格式,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导致离婚后双方继续为履行问题发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

根据本离婚律师常年办理协议离婚所积累的经验现就子女抚养与离婚后探望问题的约定要格外注意以下两点:

一、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问题。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简单地约定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这么写虽然简单,但实际操作时难免发生纠纷。建议大家在表述时要涵盖以下几个要素:1、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时间范围(如每月10号前);2、抚养费数额;3、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方式(建议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并写明开户行、户名及账号);4、如果您认为前面的费用里不包含孩子的医疗费或其它费用时,建议写清楚,且前面的费用不要用抚养费这个词,因为婚姻法所规定的抚养费是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全部的;

二、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关于这个这个问题并非表述越详细越好,因为谁也无法预见未来探望时会出现什么情况,所以要在写明具体探望时间和方式后还要注意探望原则的表述。比如写明一方有积极配合的义务;探望权行使时不得影响孩子接受教育、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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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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