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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争议离婚时也可以选择人民调解程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4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位来自南京同行的咨询电话。他正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他的当事人为了不和对方因为离婚而成为仇人便不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而是打算与对方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反悔,以后还要为此到法院打官司请求法院对离婚协议书予以确认。于是,这位律师向我咨询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要想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可以选择人民调解程序。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调解协议生效后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反悔的仍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确认。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人民调解法同时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双方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一旦调解协议被法院确认即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如此一来,双方不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仅需拿着离婚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一个司法确认即可解决该律师的当事人所担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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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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