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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才暴露的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8-17 | 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七成左右的离婚案件中都存在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也许有人认为:如果发现对方隐瞒离婚财产,自己便可以要求对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全部财产。这种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下面这个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后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离婚后女方偶然得知男方在离婚前两年便开始有计划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男方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0万元私自转给了其弟弟。

得知此事后,女方便发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帮助其追讨这笔钱,并连同离婚时所有财产重新分割。而分割的方式是男方仅能获得百分之三十,自己则获取其余全部财产。

对于女方的上述请求,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范围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仅指被隐瞒的财产,但是从公平角度考虑,以一方对某项财产存在故意隐瞒行为,便将其过错放大到全部离婚财产都要被少分或者不分明显不适当。

本案中,双方的离婚财产除了该110万元被男方隐瞒外,其余包括房产、车辆在内的财产总价值达到了2000余万元。既然男方对绝大部分财产在离婚时都没有隐瞒,那么令其最终要面对全部财产都要被少分甚至是不分的话,便是惩罚过度,缺乏公平。

最终,法院仅就上述110万元判令男方只获得三成,而未支持女方的少分全部财产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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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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