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位来自南京同行的咨询电话。他正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他的当事人为了不和对方因为离婚而成为仇人便不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而是打算与对方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反悔,以后还要为此到法院打官司请求法院对离婚协议书予以确认。于是,这位律师向我咨询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要想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可以选择人民调解程序。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调解协议生效后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反悔的仍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确认。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人民调解法同时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双方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一旦调解协议被法院确认即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如此一来,双方不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仅需拿着离婚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一个司法确认即可解决该律师的当事人所担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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