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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办理协议离婚时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一些正在打离婚官司的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前与对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且打算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对于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材料,本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做过详细介绍。但对于正处在法院审理阶段尚未撤诉的当事人有打算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本离婚律师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比较关键的一点。即: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不得存在法院已经受理诉讼离婚的情况。所以,工作人员在对双方制作协议离婚询问笔录时肯定会询问双方是否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还没有撤诉。对此问题有几种回答方式,并且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1、回答说:“已经起诉且尚未撤诉。”对于这种回答,工作人员会告知原告前往法院先办理撤诉手续,并持法院出具的撤诉相关凭证再来办理协议离婚;

2、回答说:“虽然起诉,但已经撤诉。” 对于这种回答,工作人员会要求原告提供法院出具的撤诉相关凭证后继续办理协议离婚;

3、回答说:“从没有起诉过。”由于目前民政部门无法查询诉讼离婚的相关记录,所以工作人员便不会再提什么要求并继续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之所以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询问双方是否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还没有撤诉是因为法院与民政部门之间不能实时查询当事人是否已经在办理完成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手续。所以从理论上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同时持有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情况,并且还会出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内容与离婚协议书内容相冲突的情况。对此,本律师认为应该以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判断哪种离婚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所以最先完成离婚程序的方式应该有效。而尚未完成的全部离婚程序的方式因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丧失了程序进行所必需的基础要件而应该提前终止,所产生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内容上也不能生效。由此可见,这个问题在实质上是可以解决的。但虽然如此,这种情况毕竟可能会在形式上造成混乱,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麻烦。

鉴于上述原因,结合有的诉讼离婚原告担心如果先办理撤诉手续后,对方反悔不同意协议离婚,造成自己要等半年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况。做到既能尽快离婚,又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本律师建议大家选择合适方式回答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询问并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及时前往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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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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