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首先提出离婚者失去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有效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6-07 | 9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些夫妻特别喜欢签订各种协议。在本离婚律师看来这些协议未必都会有效。比如本律师曾经办理过的如下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虽然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儿,但是由于性格不和而频繁发生矛盾。数年前,女方偶然发现男方仍在与前女友联系,为此双方发生矛盾。最终,男女双方签下一纸协议。其中一项内容为:首先提出离婚者无权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写下了该协议,但是男方仍然难以忍受目前这段婚姻。于是,男方找到本律师咨询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在咨询的过程中,男方拿出了那份当年签署的夫妻协议,并指着上述失去子女抚养权的内容说自己很是后悔,不该在离婚与女儿的抚养问题上做选择。

对于这位男士担心失去子女抚养权的事情,本律师认为其大可不必。原因在于: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到身份关系,所以是无效的。既然约定无效,那么男方应该把精力放在如何制造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并以此来说服法官将孩子判归其抚养。

此后,这位男方在本律师的指导下采取了一些列的行动。待时机成熟后,便发起离婚诉讼。而法庭上的女方此时还将夫妻协议作为其最有力的证据。殊不知这只是一份无效的协议。最终,法官做出了判决。男方如愿获得了子女抚养权。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