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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协议离婚的弊端?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4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本律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当感情破裂、婚姻家庭面临崩溃时,夫妻双方往往彼此怨恨对方,而且感觉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深深地伤害。即使充满了怨恨甚至是愤怒,但无论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却都又不得不硬着头皮坐下来与对方解决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抱着很大情绪的离婚当事人来说这个过程的确是一种煎熬,但又不得不面对。

对于有些人来说,总是希望能和对方友好分手,甚至离婚后还能做朋友的美好愿望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后才发现离婚本身就已深深伤害了对方,根本谈不上友好二字,更不可能在离婚后还能成为朋友。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协议离婚省时、省金钱,甚至为求尽快离婚,会答应一些自己未必满意的条件,甚至放弃一些重要的权利。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一个严重后果,即离婚后一方反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由于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所以,另一方还要为此打官司来解决。这就是有些协议离婚表面上看似平静甚至是友好,但存在隐患的根源。

虽然如此,但问题还是能解决的。虽然协议离婚也伤害感情,但总比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地相互攻歼要好一些。而且协议离婚的确比较省时、省金钱。所以,本离婚律师建议大家在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一厢情愿地选择协议离婚并恳求对方接受,一定要在有协商解决的基础时共同选择。2、协议离婚时要抓住争执的要点,灵活运用谈判技巧,以理智的态度解决具体问题。不能头脑一热地做决定。3、如果双方的矛盾比较大或者您的沟通技巧不够熟练,也可以请中立的第三人从中协调。4、离婚协议书里的条款一定要和对方充分沟通,尽量避免让一方被迫接受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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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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