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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驳对方在闹离婚期间对外所负债务?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5-28 | 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面对婚姻关系即将结束,男女双方最为关注的除了子女抚养外,应该就是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了。为了能够为自己争得更多的财产,有些当事人便动起了歪脑筋,比如对方负债。

对外负债这种争夺离婚财产的方式是如何运作的呢?说简单点儿就是:闹离婚期间与亲友恶意串通,请求亲友向自己的银行账户内转账,然后将资金取出,同时给亲友书写一张借条。此后,亲友便持借条将男女双方作为共同债务人诉至法院要求还债。法庭上,身为被告之一的夫妻一方会主动承认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配合债权人的诉讼。而另一方则成了“待宰羔羊”。如果债权人胜诉,则对于正在闹离婚的夫妻来说,在他们真正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前,先要从中拿出一笔钱来还债,从而造成可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减少,负债的一方相当于提前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

也许有些读者会质疑——难道法律不惩罚这些弄虚作假者吗?当然,从理论上来说是这样的,但是法官并非事情的亲历者,无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便断定案情一定如此。毕竟民事诉讼中证明事实真相的最主要的手段是举证和质证,并以日常生活经验加以调整。接下来,本离婚律师就以多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介绍一下无辜的一方在法庭上反驳对方在闹离婚期间对外所负债务的两个基本手段。

一、借款数额与用途。根据法律规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该是最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那些与外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者往往是临时起意,并且希望一举制造高额债务。然而,与之相矛盾的是:家庭日常生活中所需负债的事项中,临时出现的往往是一些数额较小的债务。大额债务比如夫妻需要买房、买车等事项往往都是夫妻经过长时间考虑并制定过计划的。因此,如果突然冒出一笔大额债务的话,通常会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或者即便表面上有关,但其实也是经不起推敲的。从此处下手,便能够做到有效反驳。

二、借条上的签名。既然是虚假夫妻共同债务,自然要背着配偶去制造。因此,借条上只会有夫妻一方的签名。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往往需要夫妻合意,也就是说夫妻事先都要同意或者一方事后需要进行追认。然而,夫妻正在处于闹离婚期间,除非极特殊情况,怎么可能还会协商一致而对外共同负债呢?这个理由无疑也是对虚假夫妻共同债务的又一个有力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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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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