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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相互转账是否构成赠予问题的分析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5-24 | 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总是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话题。今天本律师打算换个与之相关的内容,那就是如何确定男女双方相互转账是否构成赠予的性质问题。

无论双方是否有婚姻关系,男女之间相互银行转账大致可以分为:赠与、买卖、借贷或偿还,和不涉及所有权变化的财产共有人之间的转账。让我们仅就赠予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如果双方尚未登记结婚,则赠予的情况会更加常见。比如男方为了讨女方欢心,而向女方转款520元,2013元等情侣之间特有的表达爱意数字的款项。对此,法律上通常会将其定性为普通的赠予,即使双方日后分手也无需返还。除此之外,在情侣之间还有一类特殊的赠予,那就是附条件的赠予。此类赠予最主要的一个特点是数额较大。对于大额赠予是否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则要由法官根据双方的收入、相处时间、经济往来情况等综合判断。一旦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则日后如果双方分手,那么出赠方便可以主张此为附条件(结婚)的赠予,由于条件未成就,故赠予目的未实现,而请求返还。

二、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则赠予出现的概率并不高。以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总结后认为,婚后赠予主要发生在如下情况:

1、双方签订有夫妻财产协议,对于虽然是婚后取得,但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此后,由于某种原因,一方将属于个人所有的资金转账给了另一方。对于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时,法官通常要出赠方首先举证证明其转账的真实原因。一旦,出赠方无法举证,则该款项将会被定性为赠予,受赠方无需返还。

2、双方未签订有夫妻财产协议。此时,法官会首先审查资金的来源。如果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受赠方主张是赠予并且完全归其个人所有的话,法官会让受赠方首先举证。举证不能,或者虽然举证却缺乏证明力的话,法官会认定此为不涉及所有权变化的财产共有人之间的转账。也就是说,该款项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资金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话,法官会首先要求转账一方首先举证,证明其转账的原因与目的并非赠予,否则将被视为把本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予给了对方,或者至少将其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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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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