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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清,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掉子女抚养费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4-25 | 4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律师处理过的众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中,本律师总是劝阻当事人选择在离婚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原因很简单:一是一次性付清的总额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这么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掉子女抚养费,日后很有可能会再面对这个问题。比如以下这个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于7年前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离婚调解书的规定:婚生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以每月1,000元为标准,计算至孩子成年而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180,000元。离婚后半年内付清了这笔钱。然而,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孩子的实际需求的变化,这些钱难以满足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而女方目前又因疾病失去了工作和收入。万般无奈之下,女方找到男方,请求其额外再多给些抚养费。然而,男方断然拒绝了女方的请求,理由是:当年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自己也早已履行完毕。所以没有义务再额外负担抚养费。

眼看男方的态度非常坚决,女方便代表孩子委托本离婚律师向法院发起诉讼。

该案经过审理后,法官认为:虽然男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已经按照离婚调解书的规定履行完毕,但不妨碍孩子日后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女方患病需要医治且失去收入来源,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且原定数额已不足以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故决定按照孩子的实际需求及上一年度城镇人口人均支付标准,酌定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扣除前期已经支付的1,000元,男方每月应额外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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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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