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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该采用何种最佳策略让男方获得未满两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3-06 | 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经验来看,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是归属问题上主要有三种情况:双方争抢子女抚养权;以及一方愿意抚养,另一方则选择放弃;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本文选取第一种情况,并打算在此基础之上讨论——当男女双方都想要获得子女抚养权,而孩子尚不满两周岁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于上述情况,我国婚姻法律给出的规定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然而,只这是“原则”,当具备特定条件时,法官是可以突破这个原则而将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判归父亲抚养。比如如下这个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经过网络相识并在交往仅2个月、尚未真正了解的情况下便草率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由于婚姻家庭观念不和,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女方便独自回了娘家,把孩子“丢给”男方抚养。虽然自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受制于法律所规定的“女方在生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的规定,男方决定在家人的协助下抚养孩子直到一年后。随即,男方便委托本律师发起了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将年仅一周岁的女儿判归由自己抚养。本离婚律师提出的理由是:“女方虽然具有抚养能力却长期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自己则愿意在离婚后继续抚养孩子。”

法庭上的女方则一改常态,以孩子尚年幼,不满两周岁,法律规定要判给母亲抚养为由进行抗辩。由此出现了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争抢孩子抚养权的局面。

对于上述争议,本律师在仔细分析后断定女方并非真心希望得到孩子抚养权,而是想借争夺孩子抚养权而希望从男方处获得额外的离婚补偿。为了维护男方的利益,本律师与男方共同商定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在法庭上突然表示愿意将孩子交给女方去抚养。这个表态明显让女方有些措手不及——本想继续借孩子抚养问题而索要补偿款的女方顿时没了讨价还价的底气。最终,女方放弃了索要离婚补偿的想法,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若干。

在办理上述案件时,如果采取正面交锋,然后经由法院判决的话,虽然也可以让男方获得未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必然会耗费较长的时间,甚至会因为女方拒绝离婚,而被拖入二次诉讼。为了充分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利益,本婚姻律师以丰富的办案经验,并结合该案的财产情况简单(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较短,没有积攒下许多夫妻共同财产),而女方自知其索要离婚补偿是一种缺乏法律根据的非分之想;加之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女方又比较自私,对孩子缺乏责任心且希望趁着自己年轻能够重新开始没有“拖累”的生活等具体案情以及当事人心理的准确把握,方才决定采取上述诉讼策略。而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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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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