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发现对于有子女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容易为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这些争执通常包括探望问题、抚养费问题,抚养权变更问题,甚至还包括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争执。最近,本离婚律师陆续地接受了五、六个向我咨询其被单位裁员或者降薪后,自己是不是就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比如下面这位男士的问题: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在三年前协议离婚,时年3岁的儿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负担抚养费。离婚时,男方的月均收入约为15000元。为此,双方商定男方每月需要支付基本抚养费4000元,而对于孩子上课外班或者未来出国深造以及发生大病的医疗费则由男女双方平摊。由于最近公司最近因为经济问题而开始裁员,不幸这位男士也在被裁之列。获得了一笔补偿金后,目前这位男士已经连续两个月没有了收入。想到子女抚养费对于自己来说是一笔不小负担,于是找到本律师询问能否以自己失业为由而请求降低子女抚养费。
对于这位男士关于降低抚养费的理由,本婚姻律师认为目前暂时还不行。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失去收入的时间过短。同时,鉴于其正处于年富力强的人生阶段,应该积极寻求新的就业而获得新的收入。总之,这位男士的收入水平尚未形成持续稳定的状态。此时贸然发起诉讼的话,很可能会被法官驳回。
有鉴于此,本律师认为最稳妥的做法应该是:把降低子女抚养费的事情暂时搁置,待半年后再根据其时的收入情况决定是否发起诉讼,以及在诉讼中请求将子女抚养费降低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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