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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离婚协议便能试出对方的谈判诚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2-07 | 727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谈判是一个反复协商的过程,而在谈判过程中拿出一份严谨、合乎法律的离婚协议来有时可以试探出对方的诚意。比如一位女士拿着本律师为其起草的协议离婚谈判便试探出男方毫无诚意。

由于男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许是为了尽快离婚,还可能是因为男方不想在起诉离婚中被调查出所隐藏的财产。总之,男方极力主张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为了达成能够尽快离婚,并由女方抚养年仅六岁的孩子的目的,男方主动提出可以在未来孩子成年时,将自己婚前购买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一套房屋赠给孩子。对此,女方表示接受。于是,男方很快便找律师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并交给女方查看。而为了维护好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这位女士便将拿着该离婚协议找到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在离婚协议书中,有关将房屋赠与孩子的内容是这样写的:“待孩子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时,男方自愿将位于XXX的房屋赠予给孩子。”

虽然这句话看似简单明确,但是本律师认为其中隐含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前,男方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该怎么办?再比如男方以此房屋作为抵押对外负债该怎办?再比如,男方将该房屋另行赠予给他人该怎么办?所有这些不确定因素全都没有提及。试想这样的内容如何能够保证孩子的利益呢?

针对上述问题,本婚姻律师做了详细的修订,明确了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该如何解决。然而,当男方看到这份经过修订离婚协议后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便断然拒绝了。很明显,男方本就是打算着在孩子成年之前将房屋另做处理的。在看到这个打算被本律师以明确的条文杜绝、目的难以达到后只能拒绝。就这样,本律师通过一份离婚协议帮助这位女士看清了男方真实意图——为了尽快离婚而假意向孩子赠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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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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