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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女方应该如何拖延离婚诉讼?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1-30 | 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很多起诉离婚案件中,身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并不情愿离婚。而他们不愿意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离婚条件谈不拢,还有的则是难以舍弃这段婚姻关系。于是,这些被告们便纷纷使出各自手段来拖延离婚诉讼的进程。在本离婚律师之前的文章中对这些手段做过很多的分析。比如在对起诉之前,便假借谈判,让对方误以为可以通过协议而非诉讼的方式将婚离掉。到头来才发现自己被骗。再比如对方已经起诉到了法院。自己便拒绝配合法官的审判工作,躲避送达。对于躲避送达的这个手段,本律师以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为例,分析一下被告应该如何去做,才能达成拖延诉讼的目的。

男女双方结婚几十年了,然而男方多年前便有了外遇。三年前,双方共同前往美国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男方借口要处理国内的事务而于去年年底独自回国。回国后,男方随即向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目前,该案被东城区法院安排正在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与上个月给远在美国的女方打了一个电话,内容大致是:男方已经起诉其要求离婚,而诉讼文件已经发至其电子邮箱。

对于这个电话,女方起初以为是诈骗,故没在意。当她在邮箱中真的看到了男方的起诉书后顿时慌乱了起来。于是其立即购买机票并于上周飞回了北京。并与调解员商定在下周三前往法院参加诉前调解。好在这位女士就在今天向本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得拖延诉讼的方法。

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这位女士其实没有必要回国。鉴于双方结婚多年,且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女方不同意离婚,则法院应该会驳回男方的第一次起诉。同时,该案目前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而是被法院搁置在了诉前调解阶段。如果女方继续生活在美国,则法院对其进行送达将是一件非常耗费时间的工作。而且,法院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原因在于男方在其起诉状中已经写明了女方在美国的住址,加之法院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到女方,所以法院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向女方做送达。既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法院便不能进行公告送达的。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只要女方飞回美国,并采取适当措施来应对法院的话,将迫使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这种送达方式是所有送达方式中最为缓慢的,这个过程有时甚至会长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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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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