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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父母遗留的房产为什么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予以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2-19 | 7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通过继承获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在本离婚律师代理的遗产继承案件的标的额都很大,这是因为遗产中通常都会包括房产。由于房产乃是现在很多家庭的最重要的财产,所以通过继承所得的房产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很容易就成为争议的焦点。然而,并非一切父母去世后所遗留的房产都能够在离婚案件中被分割。比如本律师团队最近代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前年,男方的父母亲先后因病去世,并遗留下了一套未写有遗嘱的房产。作为法定继承人男方及其妹妹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故该房屋仍然登记在他们父母的名下。现在,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依法分割上述房产。

对于上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作为男方的诉讼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认为该房产是不能够被分割的。原因在于:虽然该房产已经成为遗产,但是其尚未被分割,目前属于男方及其妹妹的共同共有,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也就是说,女方目前不能请求分割该房产。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虽然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并非处理上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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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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