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案件中,除了要重视证据工作外,还要注意在法庭上的应对。最为基本的一个应对原则应该是:不能自相矛盾。因为自相矛盾有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如下这个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虽然结婚多年,但是由于性格不和,造成双方婚后频繁发生矛盾。现在双方已经分居三年,且互不联系。为此,女方委托本律师发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男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由于女方并不了解男方的现状,甚至不知道男方的住址,故一时难以调查男方的工作及收入情况。就在本离婚律师想办法调查男方的职业时,一个在庭审中偶然发生的情况直接解决了该问题。
第一次开庭庭审时,男方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说什么“自己身体不好,没办法工作,银行也没存款”,“自己已经失业三年多了,平时都是自己的父母在接济自己,拿不出钱来支付子女抚养费”等等。也许是男方说顺了嘴,在喋喋不休的过程中,突然从其嘴里说出了这样一句话:“我连房子都没有,只能住在公司的宿舍里…”
“咦?你不是没工作吗?”本离婚律师抓住时机向男方发问,同时也引起法官的注意。
“是啊。被告你怎么回事儿?”法官也在问被告。
“我这是刚找了个工作,临时的…”被告嘟囔着。
“说一下公司的名称。”法官步步紧逼。
“那个…,XXX公司。”被告终于承认自己是有工作的。
接下来,本离婚律师便一气呵成地调查了男方收入、保险等一系列情况,然后将其提交给了法庭。最终,法官在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的同时,要被告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上面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当事人在庭审中应对法官及对方时自相矛盾的典型。由此可以看出,只要能够抓住机会,法庭上的成败,有时真的会只在一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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