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应及时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1-24 | 6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与离婚并非同一个概念。从逻辑上来说,解除婚姻关系的范围大于离婚。当事人除了可以通过协议与诉讼这两种离婚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以外,还有其它一些方式也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比如夫妻一方死亡,再比如申请撤销婚姻。本离婚律师之所以今天打算讨论一下申请撤销婚姻这种方式,乃是因为有位当事人刚刚向我描述了他的遭遇。

这位男士于2021年3月与女方登记结婚。婚后发现女方脾气古怪,难以沟通,并经常和男方大吵大闹。于是男方在结婚仅半年后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却以夫妻感情未达到法定破裂标准为由,驳回的男方的离婚请求。此后,男方基于对女方精神状态的怀疑及一些传闻,而于2021年11月向北京安定医院调取到了女方接受精神病治疗的记录。根据该记录显示,女方早在结婚前六、七年便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明白了女方的脾气为何如此古怪,受到欺骗的男方又于2022年4月再次发起诉讼,以女方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撤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的女方不仅百般抵赖,而且还故意拖延诉讼。直至2022年的10月,该案仍未能开庭审理。

由于临近年底业绩考评,此时承办法官提出了一个请求:请男方先撤回起诉,让法官在形式上完成对该案的审理。然后男方可以再起诉。这样做对于法官来说就可以算作是一个新的案件。于是男方按照法官的要求办理了撤诉手续,并于2022年10月底重新提出了撤销婚姻关系的诉讼。

对于上述情况,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的做法风险是很大的。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对于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是有严格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之诉。本案中,男方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是2021年的11月,而其第二次提出撤销之诉的时间是2022年的10月底。这段时间即将满一年,稍不留神便会丧失起诉的权利。

通过上面这位男士的情况,本律师提醒大家:尽早行使撤销权才是稳妥的做法。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