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本律师在此前的文章中曾经多次提及。然而,还有一些当事人并非拒绝提供证据,而是逾期举证。比如本离婚律师目前正在处理的一个案件中,对方当事人便如此行事。对于逾期提交的证据,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拒绝承认的,然而在实践中,本律师不建议如此,而是要视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有利于己方而定。
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由男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的过程中,法官明确的双方对于离婚的态度以及争议焦点在于银行账户内的财产分割上之后便指定日期向法庭提交各自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然而,在我方早已准备完成后,却从法官那里得知对方尚未提供证据。
对于此事,我的当事人开始犹豫——是否也拖延,直到对方提供了证据之后再提交自己的证据呢?或者索性拒绝接受对方逾期提供的证据?
对于这个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大可不必等着对方先提供证据。原因在于:本案中,大量的银行账户都被对方掌控。其不情愿提供出来明显是想掩盖账户内资金实际情况。对方越是想隐瞒,便越是我方应该尽力挖掘追究的。而我方首先提交了证据便是已经完成了法官所安排的举证工作,接下来便是法官给对方施加压力了。
虽然我方可以拒绝认可对方超过举证期限所提交的证据,但是鉴于这些证据越多,便会越对我方有利。因此,我们应该耐下心来等待法官像挤牙膏一样让对方一点点地拿出证据来。然后本离婚律师再进行仔细地审查,从中发现问题,从而追查对方所隐瞒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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