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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离婚前独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一半过户给孩子?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0-15 | 8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事人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所能想出来的方案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些分割方案仅是局限于夫妻之间,另外一些则会涉及到其他人,比如把房屋赠与给孩子。今天,本离婚律师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性质是共同共有。由于性格不和,婚后矛盾不断,加之男方婚后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虽然双方都希望离婚,但是对于上述房屋的分割问题存在分歧,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对于该房屋,女方希望能将其留给孩子,所以希望在离婚前双方能够共同办理房屋过户给孩子的手续。而男方则坚决不肯,坚持要平均分割。于是,房屋的处理分歧成了双方离婚的最大障碍。思来想去,女方想到了一个分为两步走的解决方法,第一步是在离婚前自己先把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孩子。第二步则是发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决剩余一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最终的结果则是男方只能在离婚时得到全部房屋所有权的四分之一。于是,女方拿着这个自认为很不错的该方案来征询本律师的意见。

对于女方所想到的这个方案,本婚姻律师认为是不可能实现的。理由是女方对于涉案房屋所有权的理解采用了双重标准。即女方既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同时又认为其中的一半是属于自己单独所有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观点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又何来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呢?那所谓的一半的份额只是在离婚时才可能实现的情况,而在离婚前是根本不存在单独属于女方个人的一半份额的。因此,在离婚前除非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女方无法独自将房屋的一半份额赠与给孩子。

有意思的是女方在接下来的方案的第二步中又不自觉地将剩下的一半房屋所有权设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并认为在离婚时可以由法院平均分割。然而,实际上女方连上述方案的第一步都不可能实现,又怎么可能实现方案的第二步呢?

综上,对于争议房屋的解决方法应该是:或者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者由法院就房屋所有权的全部进行依法分割。至于法官是否进行平均分割,还要视具体案情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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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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