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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书中未约定的债务应该如何分担?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905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常会出现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突然冒出个债权人将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情况。根据本律师的经验总结,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协议离婚时私自对外欠债的一方故意隐瞒债务;2、私自欠债的一方在协议离婚时确实已经把欠债的事忘记;3、为了逃避债务,二人假离婚,把夫妻共同财产通过离婚的方式转移。

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本离婚律师认为法院一般会按如下原则处理:1、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即除非能证明该债务产生时,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与债务人的配偶无关。否则,即便协议离婚也会判决由双方负连带责任;2、审查债务是否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原则。即如果该债务为一方私自对外所负,且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则在清偿债务后可以按离婚协议追究另一方的责任,要求私自欠债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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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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