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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婚后涨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0-03 | 816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多年来房地产的蓬勃发展,导致现在房屋成为许多家庭的最重大财产。为此,夫妻在离婚时对房产的争夺已成离婚案件审理的焦点。而对于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双方所提出的分割依据也是五花八门。比如本离婚律师日前处理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女方要求分割男方婚前所购房屋在婚后涨价的部分。

男女双方于七年前登记结婚。婚前男方在海淀区中关村附近购得房屋一套。婚后,男女双方约定再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然而,由于双方婚姻家庭观念不和,经常发生矛盾,导致购房之事被耽误。直至双方离婚,也未再购买新的房屋。现男方个人拥有的那套房屋已经从结婚之初的600万元涨至现今900万元。女方便在离婚诉讼中以双方本来在结婚之初要共同购买一套房屋,但是男方毁约导致自己结婚多年来仍然没有房产。与此同时,男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却在结婚后价格不断上涨,至今已升值了约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因婚姻家庭观念不和,婚后频繁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加之男女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故法院准予离婚。同时,法院认为,双方发生争议的房屋为男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即便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也不能改变该所有权性质,且不存在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形。至于该房屋在婚后涨价的问题,系市场价格变动导致,并非男女双方共同经营所形成,因此,该房屋包括升值部分属于孳息,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法院判决房屋的全部价值均应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本婚姻律师分析,我国婚姻法律十分重视强区分并保护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不会把这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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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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