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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离婚财产采取几种常见的侵占手段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9-30 | 6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直到与对方走上法庭时尚找不到证据来证明对方非法侵占了夫妻共同财产。有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把财产据为己有,而毫无办法。对于这个现象,本律师认为需要引起当事人的重视,并提前做好准备。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当事人所采用的常见的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隐匿财产。比如在本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我的当事人本以为对方只有两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是在工商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于是本律师调取了其工资账户的资金流水,结果发现该账户内每月工资收入仅为三千元,而对方的实际收入应该至少在二万元以上。经过仔细查询后,本律师发现了对方在离婚前一年私下在杭州银行开设了账户,并让公司将绝大部分收入均转入该账户内。而工商银行的账户则继续保留,用来迷惑我方当事人。这便是最常见的隐匿财产的一个具体手段。

二、转移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当事人将本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私自转移到他人名下。比如最常见的是当事人预感到即将面临离婚,而提前将自己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到父母的名下。如果在离婚诉讼中被对方发觉,则声称自己是在赡养老人,或者是在支付老人照看孩子的报酬,甚至是在向老人还债。

三、伪造债务。这种手段也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多年前,国家法律尚未特别关注此问题之前,这种手段是非常猖獗的。比如北京某法院曾经处理过一系列均有某男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情节极为相似,都是该男士与女方(受害人)登记结婚,婚后则大量借债,最终夫妻双方被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此后,男方与女方离婚,并寻找下一个“猎物”。这种行为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是一种诈骗行为,属于犯罪。法院经过案件筛查发现了这个问题,男方得到了应有的制裁。后来,国家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虽然上述极端恶意的情况得到了遏止,但是在离婚诉讼中仍然时常会出现当事人拿着一纸借条,声称夫妻双方欠自己的父母若干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的情况。这种行为的实质无非就是借父母的名义抢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都是常见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典型的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手段,现实中有很多当事人会以此为蓝本,采用更加隐蔽的手段,让对方难以抓住把柄。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手段再隐蔽,也会突破口,从而一举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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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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