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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关于一方户口迁出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9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夫妻的户口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一旦面临协议离婚,得到房子的一方往往希望对方能把户口迁走。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关于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非常复杂,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国家关于此类情况户口处理的规定很不完善,各地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也不一样。因此造成很多当事人会面临离婚后对方拒绝把户口迁出,给自己买卖房屋造成不便,甚至给自己离婚后的再婚生活造成困扰。如果向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往往以不符合强制迁移户口的规定而拒绝办理;选择向法院起诉,又会被法院以不属于法院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为由不予立案。那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这个问题不会发生呢?本婚姻律师建议大家不妨在离婚协议格式中添加关于户口问题的特别约定。

由于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约定,故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大家可以在起草离婚协议时约定对方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自行把户口迁出,否则需要按逾期每天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该补偿金并非离婚补偿金)。这样约定后,一旦对方拒绝迁出户口,则可以凭此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不是对方迁出户口,而是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补偿金。这样做,法院就会受理并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而对方在面对不断累积的补偿金时往往会自动把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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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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