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当事人准备委托本律师为其办理起诉离婚事务。这位当事人是一位女士。其结婚多年,并独自在国外生活多年。男方与孩子一直在国内并居住在女方的母亲家里。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这位女士希望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助其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这个案件,本离婚律师认为并不复杂,加之双方分居多年,所以本律师认为法院应该会判决双方离婚。然而,这位女士又想到另外一个问题——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如果拒绝搬离怎么办?能否在离婚诉讼中让法院就此问题一并做出判决呢?
对于这位女士的想法,本律师认为是难以办到的。原因在于:男方所居住的房屋属于离婚案件之外的第三人——女方的母亲所有,而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只是男女双方,这位女士对于男方所居住的房屋不具有任何权利,因此,其无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男方在离婚后搬离该房屋。
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或者现在就可以由女方的母亲作为原告,以排除妨碍纠纷作为案由,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搬家。
综上,女方希望法院能在离婚案件中判令男方搬家的想法是难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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