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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索要举办婚礼的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8-26 | 7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感情好的时候可以不分彼此,然而离婚时却完全变了样,为了多得离婚财产而锱铢必较者并不少见。比如有的男性当事人会要求女方在离婚时退还彩礼,再比如有的女性当事人会索要青春损失费,还比如有的当事人会要求对方退赔举办婚礼的花费。下面这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要去女方退赔举办婚礼的花费。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半年后登记结婚。对于婚礼的举办,男女双方以及他们的家人都非常重视。婚礼当天有上百位亲朋好友参加,很是隆重。男方家为此花费也不少。现在结婚已经四年,由于男方有赌博的恶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男方突然提出要求女方承担当年举办婚礼的花费的一半。为了说服法官,其还拿出了一张自己制作的清单。按照他的计算,这些费用包括婚宴餐费、场地租赁费、婚车费、烟酒糖的购买费、婚庆公司的服务费、婚纱拍摄费、结婚旅行花费等共计十几万元。至于为何要向女方索要的理由则是:女方提出离婚,相当于自己当年为了结婚而开销的费用全都白搭了。

对于男方的上述诉讼请求,本离婚律师认为是毫无道理的。最主要的原因便是缺乏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就是法律没有规定此类开销在离婚时要被算作损失并由离婚诉讼的原告来承担。另外,假设法律支持被告索赔上述费用,那么婚礼现场来的亲朋好友是否也可以因为参加了婚礼而产生路费、误工费、份子钱向男女双方索赔呢?显然这是不行的,因为这么做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本律师的代理下,法院最终也是“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男方上述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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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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