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后孩子上兴趣班的费用能否要求对方负担?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8-24 | 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许多望子成龙或者望女成凤的家长都会给孩子报各种各样的兴趣班。父母没有离婚还好,双方可以协商来支付这笔费用。然而,双方一旦离婚,便容易因此而发生争议。对此,从法律上来说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为本离婚律师曾经代理过的一个离婚子女抚养的案例,可以分析一下。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离婚后,女方陆续为孩子报了五、六个兴趣班,每个兴趣班每月少则花费数百元,多则上千元。虽然每次报班前,女方都会微信通知男方,但是男方均未回复。现在女方为兴趣班所支付的费用已达五万元之多,然而男方仍然拒绝负担。于是,女方将男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男方承担上述费用。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法院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则意味着男方每月除了要支付3000元抚养费外,还要再承担二千余元的兴趣班费用。对于月收入只有8千元的男方是难以承受的。此外,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中的教育费应该仅限于接受基本教育的费用,也就是仅限于接受高中以下的学校教育所产生的费用,并不包括课外兴趣班的费用。同时,虽然女方发微信事先通知了男方,但是在男方未做回应,且事后拒绝承担的行为来看,男方是始终不同意承担兴趣班费用的。

综上,女方在未征得男方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男方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承担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的抚养费,既不切实际,也没有法律根据。其诉求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该案最终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而结束。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