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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挽回因海外购房而在离婚时所遭受的损失?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8-21 | 7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律师所办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有时会出现海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看似其与国内房产并无不同,往往都是用来居住的民房,但是由于各国主权问题,要想将一国法院的判决作用于另一国境内却是有难度的。比如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就本离婚律师所了解,各国承认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是问题,但是对于离婚财产,尤其是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的判决却往往不予承认。比如本律师今天接受咨询时,这位咨询者所遇到的情况。

女方为中国籍,男方为外籍华人。双方若干年前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共同前往某国生活至今。结婚之初,女方的父母向女方转账数十万欧元用于购房,而房屋则被登记在了男女双方的名下。现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准备离婚。而男方则提出要平分房产。既然房屋是女方家人出资所购买,女方自然不同意。双方为此僵持不下。看来此事只能通过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女方所面临的问题是:根据外国当地的法律,如果分割上述房产的话,不论出资情况,应该由男女双方平分。这个结果与自己的期望相悖。因此,女方打算向中国法院起诉,并由中国法院对位于国外的房屋进行分割。

对于女方的计划,本离婚律师认为可行度不高。原因就在于中国法院不大可能分割海外财产,只能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因此,女方在获得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后,仍然要向外国法院另行起诉请求分割房产。既然如此麻烦,还难以实现诉讼目的,不如直接向外国法院发起诉讼更为简单。

那么,是否有方法可以尝试间接实现女方的目的,从而在离婚的过程中少受些损失呢?方法当然有,那就是以女方父母作为债权人,将男女双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向法院发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购房借款。至于诉讼能否成立并获得法院的支持,就要看女方的父母在诉讼中能拿出什么样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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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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