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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意外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8-14 | 7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之所以要在起诉离婚的栏目中谈“事故”与“事件”的区别是因为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会涉及到配偶一方在经历了“意外事故”或“意外事件”后下落不明及由此能否被法律推定并宣告死亡的问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如果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则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终结。由此可见,公民经历了“意外事故”或“意外事件”后下落不明的,可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或终结。

既然“意外事故”或“意外事件”可以引发重要民事法律后果,我国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律自然要加以规定。然而,在以往的法律中针对公民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的原因时所选取的都是“意外事故”这个词,直到最近几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后,才以“意外事件”这个词替换之。

虽然是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很大的差异。“意外事故”通常是指在日常工作或生产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发生损失、祸患。而“意外事件”则是指对于结果承受者来说无法预见到的在社会上发生的较为重大的事情。在本离婚律师看来,二者在逻辑上是一种包含关系。即“意外事件”包含“意外事故”。“意外事件”是更为抽象的上位概念。也就是说除了人们在工作、生产中遇到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以外,还包括在其它意外事件中比如遭遇台风、地震等而下落不明的情况。

以上的修改让我国的法律在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制度上描述更加科学和严谨,避免了在实际运用中的分歧。同时也为那些由于配偶遭受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的人、处于尴尬境地的人们提供了更为顺畅的解决途径。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该修改也保障了遭受意外的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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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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