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子女日后能否再索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6-20 | 7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法律的规定,虽然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有约定,但不能排除日后有需要时对其予以变更。由此可见,离婚时约定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日后在有需要时再索要抚养费。然而,本离婚律师今天要谈的是一起此种情况下,法院却没有支持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

男女双方三年前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在协商的时候,鉴于女方以离婚后自己要抚养孩子为由,而要求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留给自己。作为交换条件,男方则提出离婚后自己无需支付抚养费,因为那套房屋中本应归自己的那部分价值已经远高于其在未来应支付的抚养费。最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现在,女方不仅失业,没了收入,而且还患有疾病需要接受治疗。于是,女方以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男方,要求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整。对此,男方坚决不同意,并委托本律师团队出庭应诉。

对于该案的代理,本婚姻律师认为关键问题是:如何将离婚时男方放弃房产与离婚后不用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关联起来。一旦能够关联,并让法官确信男方已将自己原本应得的房屋价值交给女方抵作全部抚养费的话,女方以孩子名义所做的起诉便失去了事实依据,必然会败诉。然而,在男女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中,上述两件事是被分别表述的。并未说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相信女方及其代理律师也不会在法庭上如实陈述这两条约定的由来。

好在双方离婚时间不算太久,有些当年协议商谈时留下的证据还未完全湮灭。经过大量查找工作,我们最终将一些与之相关的证据碎片成功拼接在了一起。以该证据为基础,本律师认为:虽然法律规定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有必要的时候可以主张变更原本的子女抚养费约定,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了收入来源,经济拮据等。然而,本案中却存在一个关键事实,即男方在离婚时已经用自己原本应得的房屋提前支付了全部子女抚养费。而且其所支付的数额现在来看也是远高于法定抚养费标准的。既然女方在离婚时获得了全部房产,且其目前仍为房屋的所有人。仅就这一点看来,女方自称其经济拮据便是虚假的。其拥有的财产价值并不比普通人少,甚至还要多于一些普通人。既然如此,原告关于男方需要每月支付3000元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被驳回。

看到案件关键事实已经被我方证明,女方顿时没了主意。而法官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进而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作为父亲,其自愿每月额外支付1000元抚养费。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