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一个跨北京市行政化行使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从2104年12月成立时起,负责办理特定类型的、以前应由北京市其他法院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鉴于涉及婚姻家庭类的案件,故本律师在离婚指南栏目中为大家做一个与之相关的简单介绍。
一、管辖的特定婚姻家庭案件的类型:应由北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离婚判决案件。需要注意的是:鉴于我国法律规定中国法院仅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所做出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故该院无法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案件中与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相关问题的判决。
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电话:010-89082516。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注意,该院当事人入口标志不太明显,在张仪村路与吴家村路交汇路口东南方向。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