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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情人赠予财产被判返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29 | 1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一些已婚人士缺乏道德约束,婚内出轨,给家庭造成了不小的伤害。有些家庭甚至因此而分崩离析。本离婚律师今天想谈的一个问题与此相关。那就是:一方出轨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后,配偶应该如何追偿?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男方是一家与水果销售有关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前,男方在做生意过程中结识了一位身在湖南长沙市的女士,二人不久便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最终,该事情被妻子发觉。通过调查男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账户信息后确定了第三者的身份及资金往来记录。经计算,男方在三年内通过微信红包、银行转账的方式累计向第三者转款56万余元。其中有很多具有特定含义的转款,比如“1314元”、“520元”等等。获得了相关的证据后,这位妻子并没有选择直接起诉离婚,并向男方索要离婚赔偿,而是首先将第三者诉至法院,以不当得利作为案由请求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法庭上,法官自然首先要调查这些转款的原因。对此被告则百般辩解,比如将有的资金说成是生意往来的货款,还有男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欠债等。而当法官要求其提供证据时,被告却又改口。直到庭审结束,被告也没能拿出一个像样的证据。反倒是原告,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从而证明了被告是自己丈夫的情人;又出示了转款记录以证明被告确实收到过涉案款项。其中一些具有特殊含义数字的汇款更是证明了这些款项的汇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夫妻财产权,而且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作为共有人,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擅自处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本案中,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第三者则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赠予。该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该案结束后,这位妻子如果继续选择起诉离婚的话,那么该案的判决将是一份非常有力的证据。其完全可以借此向男方提出离婚赔偿的要求,并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请求法院对男方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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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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